任课教师职责 1、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东海学院教学管理文件。 2、必须按照市教育考试院颁布的专业考试标准和课程计划以及指定教材组织教学,科学地制订教学计划、有效地辅导学生。按时上课,保证授课时数和教学效果。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周提出调课申请并得到批准。 3、教书育人,加强对学生学习态度的教育,授课时间,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及时上报自考助学班班主任,以便班主任汇总。 4、了解自学考试的特点,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备课、上课、作业、考试必须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相一致。 5、每次上课前必须有两周课程教学的备课量,上完课后填写教学日志。每次授课完备必须向学生布置一定的作业,并对学生完成的作业及时批阅与分析。 6、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学期中途安排一次考试,考试前一个月之内,根据教学计划,制订2套摸拟考试试卷,试卷要求能紧扣教材、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涉及各个知识点,题目难易适当,题型科学规范,题量适中(以120分钟为准)。并有机地安排学生完成答题,认真细致地进行试卷分析讲解。 7、对所教课程学生考试成绩优良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所教课程过关率(以所有学生计)达到60%以上者(含)奖3元/每课时,所教课程过关率达到70%以上者(含)奖5元/每课时, 所教课程过关率达到80%以上者(含)奖8元/每课时 |